護照簽證詳細資訊 Visa Detail 回上一頁
《各國簽證資訊/費用,依實際公告及政策得隨之調整,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區域美洲
國家巴西五年多次
辦理簽證類別商務簽證
工作天15個工作天
參考費用4200
準備文件1.六個月以上期效之護照(正本和影本)【內頁需簽名】,並具兩張以上的空白頁數。

2.身份證正反影本。

3.公司保信或公家英文公函註明職位,詳細前往目的,
拜訪廠商的名稱地址電話與聯絡人和公司將支付一切費用。(固定格式)
※公司保信需用和碩信紙套印,並送簽及用印,請將表格資料填寫完成後和差旅同仁聯繫
※送簽及用印請保留1-2週時間

4.填寫商務調查表。(固定格式)

5.切結書(請列印後簽名)
(3.4.5.請前往表格下載填寫)

6.若持有舊巴西簽證:通行證(Laissez Passer)須附上。

7.六個月內兩吋彩色白底照片*1

8.詳細版英文訂位紀錄或機票。(內容必須包含乘客姓名、確認的行程、航班號和出發/回程日期。)
相關資訊巴西商務辦事處地址:11158台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45號2樓
http://taipe.itamaraty.gov.br/zh/
自2014年6月3日起領事事務組臨櫃服務時間異動為上午9點至中午12點整,週一至週五。

領事事務組電話接聽時間(代表號02-2835-7388分機5) 異動為下午2點半至5點整,週一至週五。
此變更旨在因應本地領事事務之需求並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表格下載巴西表格.dotx
備註巴西國會為使簽證申請程序現代化而通過了ㄧ項新法律。根據此法律,部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標準之國家,准予巴西簽證核發於護照內,台灣為例。因此,自2014年5月14日起,台灣ㄧ般護照持有者赴巴西旅遊,無需出示通行證件(Laissez Passer)。但是仍需申請簽證。

- 首次核發期限:最多天數為90天。

- 延簽(巴西境內,一次為限):延期最多90天,也就是在12個月期間,累積天數最長期限為6個月。首張簽證到期至少兩週前,旅客可以申請一次延簽90天,由巴西移民署酌情核發。

欲延簽者,需於現有簽證到期至少兩週前,向您停留的州首都聯邦警察局(Polícia Federal - DPMAF)申請。請注意,延簽不得多次入境。

*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賽普勒斯、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和荷蘭公民可以從首次入境日算起180天內於巴西停留最多90天(不得延簽)。

商務簽證持有人禁止在與巴西公司或組織簽定聘用合約的情況下從事任何活動。
為符合此類簽證,申請人不得接受巴西當地任何酬勞。
此簽證不適用欲於巴西訓練或提供技術服務的人士。此種情況必須申請短期工作簽證 (短期工作簽證/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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